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(重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況(含國有企業改制、跨省變更)資質核定)
一、基本信息
實施主體 |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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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諾辦結時限 |
30個工作日 |
法定辦結時限 |
30個工作日 |
是否收費 |
否 |
到辦事現場次數 |
0次 |
咨詢方式 |
電話咨詢:010-58933470(可咨詢關于部批企業資質申請的受理及部批資質證書的發放問題,不包括資質審批環節相關問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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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投訴方式 |
投訴電話:010-589346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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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時間 |
工作日上午8:30~11:30;下午13:00~17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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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點 |
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北配樓126房間 |
二、辦理流程
點擊查看辦理流程
三、辦理材料目錄
材料名稱 | 材料填寫樣本 | 來源渠道 | 紙質材料 | 材料必要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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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具有部批資質企業的《企業資質申請表》掃描件 |
無 |
申請人自備 |
0份 |
必要 |
可反映企業凈資產的合法財務報表(新企業,如原企業變更后仍具有資質也需提供)掃描件; |
無 |
申請人自備 |
0份 |
必要 |
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跨省遷出證明掃描件; |
無 |
政府部門核發 |
0份 |
必要 |
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(或母公司)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掃描件;(國有企業改制事項提供) |
無 |
申請人自備 |
0份 |
必要 |
改制、重組、分立等方案掃描件;(跨省變更、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) |
無 |
申請人自備 |
0份 |
必要 |
企業股東大會(董事會)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; |
無 |
申請人自備 |
0份 |
必要 |
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(所有企業共同簽署)掃描件(需包含債權債務、在建工程項目等內容)。(跨省變更、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) |
無 |
申請人自備 |
0份 |
必要 |
四、受理條件
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,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,并出具憑證;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。
五、收費標準
不收費
六、設定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(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,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)第十三條: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、勘察單位、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,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、專業技術人員、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,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,經資質審查合格,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,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。 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(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令第393號)第二十條: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和拆除等活動,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、專業技術人員、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,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,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。 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,2016年9月13日、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)第九條: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,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:(一)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、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;(二)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、水運、水利、鐵路、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、民航專業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;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。
數據來源:住建部

